(二)承办国家国防科工委交办的重点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做好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地方条件保障工作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军转民及与地方经济结合工作;负责民用工业承担国防科研生产配套任务的组织、管理、协调以及核电建设管理;受国防科工委委托,负责民用工业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初审。
(四)根据国防科工委的规划和统一部署,组织指导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工作,推进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组织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
(五)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质量、标准、保密、情报、军品安全生产、国防科技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应用。
(六)实施军工统计调查和行业统计调查,实行统计监督;为省政府和国防科工委的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意见建议。
(七)按照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的主导民品范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协调军工企事业单位与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军品科研生产的社会条件保障工作。
(九)负责需地方办理的军品外贸、外事、对外合作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及人才交流工作。
(十)对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实行政治领导;管理关系在省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关系;领导党的关系在省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律检查、保卫、保密、信访、国家安全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维护军工单位稳定;协助各军工(集团)公司做好在川派出机构和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交办或委托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设7个职能处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委。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的政务、党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督办、目标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计划发展处
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基本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改造;负责核电建设管理;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信息收集;负责行业政策、法规和法制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