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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委厅[2000]69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防科工办)。为加强省委对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导,经省委同意建立中共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省国防科工办与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国防科工办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省化工厅承担的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管理职能,省物资(集团)公司承担的全省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管理职能。
  2. 原省计委承担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及有关专项计划的管理职能。
  3.原省经贸委承担的军品配套和整机科研工作以及核电建设管理的职能。
  4.各军工(集团)公司原在川的派出机构(四川核工业局、四川航空工业局、四川航天工业局)承担的政府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全省摩托车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贸委。
  (三)下放的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省国防科工办不再直接管理军工企业。省属军工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国防科工办(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拟定我省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法规,建立区域性保军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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