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全省人事宣传、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人事厅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全厅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目标管理、信息、提案处理、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厅机关公共行政及事务工作;监督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省人事系统及厅机关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人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和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清理并监督检查;起草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综合性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起草厅的有关重要文稿;组织拟定机构改革中人事方面政策规定;参与研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省人事宣传工作;承办有关人事行政复议事项;负责与组织人事有关协会、研究会的业务联系。
(三)人才规划开发处
拟定全省人才资源的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编制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工作。
(四)专家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制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考核及管理工作;管理协调全省博士后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在川定居、工作的专家的安置和管理;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回国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跨部门跨地区调整、管理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管理全省高级专家信息库。
(五)职称管理处(挂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公务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