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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协调和全省来华(回国)专家在川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川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政策,办理省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
  (五)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负责全省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和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六)依法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七)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人事争议仲裁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建议;拟定国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的政策,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负责外资、外国企业驻川机构的中方人员的管理工作;拟定我省机关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家后“农转非”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定相关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体制改革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参与研究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政策。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和人员。
  (十)拟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编制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我省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川外国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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