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00]87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年八月二日
四川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原省科委承担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能。
2、在川的外国专家,由省人事厅按政策实行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其他部门不再另行发放就业证。
3、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事宜,由省人事厅统一管理。
(二)划出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将全省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省教育厅。
3、将省政府授权省人事厅管理的省政府委(厅)管理机构和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交给省委组织部。
4、将省政府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和选派企业稽查特派员的工作交给省委企业工委。
(三)转变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及其他考试的具体事务、专家和博士后的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发行等工作,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统计等有关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
4、将办理中央和省级驻蓉企事业单位有关补充调入人员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
5、将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并施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政府系统人事工作;拟定全省机构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参与研究和管理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参与研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全省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编制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