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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制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编制省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对卫生事业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厅直属单位基建年度计划的执行;负责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卫生装备标准,审批全省大型医用设备;负责编制全省基层医疗单位基本建设、装备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利用国外贷款的工作。
  (四)卫生法制与监督处(省卫生监督局)
  拟订全省卫生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地方卫生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拟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用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订全省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拟订全省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全省妇幼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医政处
  组织全省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全省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办法和机构标准、执业标准、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和新药;临床研究基地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全省医疗急救,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疾病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技术力量,对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计划免疫工作;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我省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拟定我省医学基础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政策和措施,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负责医学新技术引进和推广;负责卫生科技交流;拟定全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成人医学教育、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指导高中等医学教育和省属医学院校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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