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收
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0年7月26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务实高效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队伍,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农业税收征收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农业税收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是保障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由于征收管理工作与农民群众有着直接的联系,其征收管理人员素质的强弱、执法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逐步建立符合农村税费改革和征收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的农业税收行政执法保障体系。要按照“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建设,为农税收行政执法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按照征、管、查分离的原则,加大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稽查力度,建立健全农业税收稽查制度,依法惩治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农业税收安全、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二、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 各地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组织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文件,全面、深刻地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自觉地统一到中央改革精神和省的试点方案的规定上来。要通过教育和政治理论的学习,使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廉洁自律,识大体,顾大局,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素质;要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提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农村经济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各级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办事结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抓好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