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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昌茂花园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昌茂花园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费字[2000]106号 2000年8月1日)


昌茂花园幼儿园:
  报来《关于昌茂花园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你园是经教育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开办的幼儿园,按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幼儿园不得以开设“兴趣班”另行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有关社会保险应由幼儿园家长自愿办理,幼儿园不得强制幼儿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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