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昌茂花园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昌茂花园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费字[2000]106号 2000年8月1日)
昌茂花园幼儿园:
报来《关于昌茂花园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你园是经教育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开办的幼儿园,按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
幼儿园不得以开设“兴趣班”另行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
有关社会保险应由幼儿园家长自愿办理,幼儿园不得强制幼儿投保。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