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与起草并实施全省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省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审批、下达和组织实施;管理全省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种涉外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参与起草并实施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执行国家出口管理政策。
(四)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五)归口管理本省对外援助;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援助计划;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管理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等。
(六)负责全省国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七)参与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管理;监管直属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审核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核准上报;制定本省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核准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驻陕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置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联系网络信息中心和外事接待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