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7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全省对外开放与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将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分别交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西安代表处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计划委员会制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商投资政策,管理一般进出口指标及配额的职能。
2、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的审批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职能,审批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职能,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度审核职能和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的职能。
3、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厅机关与直属各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逐步脱钩,改由省委企业工委派出稽查特派员进行稽查监督。
2、取消编制外贸货物运输计划、直属企业进出口财务计划、直属单位基建物资计划等职能。
3、逐步实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
4、将在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审批制逐步改为登记备案制。
5、将组织有关商贸洽谈会的职能,逐步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全省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及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管理规章;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