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收入增长目标
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去年增长8%,分别完成45亿元和39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6%以上,分别完成20亿元和14亿元;市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完成25.4亿元。
主要措施:
(一)积极培植税源。稳步发展橡胶、糖蔗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海洋水产、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重点扶持发展高税产品,扩大财源税基。
(二)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的基础工作。继续完善分级财政体制,特别是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理顺农税管理体制。搞好税源和纳税户清查登记,依法治税。
(三)继续整顿税费征管队伍。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和乱开减免口子等错误行为。
(四)加强预算管理。坚持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推行部门预算,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目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00元,增长5.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增长8.1%。
主要措施:在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方面,按照一保工资、二保工作(工作经费)、三保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的顺序安排财政资金使用,优先保证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加大力度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多渠道、多层次提供就业机会,全省城镇待业率控制在3%以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积极筹集各方面资金,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到位并落实到受保对象。在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方面,提高农副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加农业经济效益;大力种植短期经济作物和发展家庭养殖,增加“短平快”高产高效产品生产;扶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资金尽快到位;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四、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经贸委下达我省的三年改革与脱困任务,纳入国家考核的42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28户,亏损面力争下降到40%以下;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整体扭亏为盈,实现利润5000万元以上,大多数行业实现盈利;各市县和农垦系统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亏损额比上年减亏20%。
主要措施;落实国有企业脱困责任制,严格按《脱困责任书》兑现奖罚;确保实现全省22户重点扭亏增盈企业总体盈利2.1亿元,比上年增盈1.5亿元;加大优化资本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力度,完成5户企业的债转股工作,重点抓好8户国有工业企业的破产兼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争取制糖行业整体扭亏为盈;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关停一批资不抵债、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快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