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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顺达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顺达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128号 2000年7月27日)


福建省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顺达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顺达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2.90元,商场、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3.50元。
  2、停车管理费: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3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照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8)房字126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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