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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安徽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
办公室(安徽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53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安徽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安徽省人民政府侨务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安徽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同)。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外事(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进行联系事项的汇总及报批,归口管理我省因公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审批、发证和签注工作。
  (二)将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省海外交流协会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省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情况。
  2、办理省直各部门、各市报送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的有关重要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办理本省重大涉外事务;指导和协调市外办及有关单位外事工作。
  3、掌握全省外事工作情况及外国人在我省活动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有关建议。
  4、负责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办理省级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5、管理本省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承办对外结好的报批工作。
  6、综合管理本省因公出国(境)工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按照出国(境)管理分工,审核、审批、确认本省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统一办理本省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掌握出访团组在外工作情况,协调落实省级出访团组回国后的有关事项;管理本省邀请外国人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和审核、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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