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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00]9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一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原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的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职能。
  2、原省计委组织制订全省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的职能。
  3、原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专利局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由省科技厅统一归口管理。
  (二)划出职能。
  1、引进国外智力的工作职能及机构交给省人事厅。
  2、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交给省知识产权局。
  3、核安全管理职能交给省环保局。
  (三)转变职能。
  1、将一般科技项目的申报、初审、立项、推荐的前期准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2、将重点科技项目面向社会招投标的组织工作交给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3、将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数据处理、目录公报的编印发布、信息提供等服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草案;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2负责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和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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