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场发展资金的通知
(徐政发[2000]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市场建设步伐,完善我市市场体系,促进区域性商贸中心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徐州市市场发展资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市财政每年通过预算渠道安排200万元,暂定三年;
2.历年的肉食价格补贴结余约1000万元;
3.向创办市场的企业或单位筹集1000万元,作为企业单位的出资入股;
4.徐州工商局每年从市场管理费收入中安排200万元。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
市场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培育。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市财政局建立市场发展基金财政专户。该项资金按照“有偿使用、有借有还、逐年积累、滚动发展”的原则掌握使用。市财办、财政局负责筹措,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凡符合使用条件并已出资入股的企业或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资金管理办公室考察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