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降低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价检字[2000]245号 2000年8月9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最近,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分别降低了一部分药品的零售价格。为了具体贯彻和落实好这一政策,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降低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855号、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476号和省物价局鄂价农工字[2000]216号文件规定降低的药品价格。
二、检查对象:各零售药店和医疗单位。重点是社会零售药店、中、小型医院和个体医疗诊所。
三、检查要求:降低药品价格是国家医药“三项”改革的具体措施之一,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级物价检查所要成立专门班子对降低药品价格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坚决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使降低药品的价格真正落到实处。省所将在近期内派督导组在部分重点市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