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交通厅等部门
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158号)


  省建设厅、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关于湖北省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8月10日

湖北省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由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客运体系。近年来,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发展较快,对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环境、塑造城市文明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总量失控,非法营运车辆猖獗,损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收费项目繁多,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过重;部分小公共汽车乱停、乱靠、随意拉客、甩客、宰客,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多头管理,地域分割,有的车况较差,故障较多,加剧了城市交通的拥堵。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客运市场的稳定,制约了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对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重点是城市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客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根据国办发[1999]94号文件和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中心,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发挥国有公交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形成以公共汽车、电车为主体,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格局;正确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运作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体系。
  清理整顿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规范营运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营造并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开放市场、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城市人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公共交通客运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