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
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7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民防空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主管人防战备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负责《
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制定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审批人防工程的立项、验收、预算、决算。指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4、指导人防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的拟制和修订工作。
5、制定全省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省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
6、指导全省人防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
7、制订全省人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8、负责全省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全省人防经费预算决算。
9、制定全省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人防城市开展平战结合工作。
10、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11、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