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对区县粮油供应和购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
粮食收购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八)指导本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组织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先进技术的推广;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本市粮油行业的统计工作,掌握全市粮油流通情况;指导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十)协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一)承担市政府和北京市商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职能处室和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外事、财务、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储备处
研究提出本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四)市场管理处
负责粮油市场供应管理;预测、预报粮油市场动态;负责粮油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军粮供给;组织落实粮食定购任务;负责区、县粮油供应和购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大中型用粮企业收购粮食资格的审批。
(五)财务基建处
编制本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政策性业务补贴资金和费用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审计和监督。
(六)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市粮食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全行业粮食的教育培训;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承办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