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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对区县粮油供应和购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收购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八)指导本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组织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先进技术的推广;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本市粮油行业的统计工作,掌握全市粮油流通情况;指导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十)协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一)承担市政府和北京市商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职能处室和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外事、财务、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储备处
  研究提出本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四)市场管理处
  负责粮油市场供应管理;预测、预报粮油市场动态;负责粮油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军粮供给;组织落实粮食定购任务;负责区、县粮油供应和购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大中型用粮企业收购粮食资格的审批。
  (五)财务基建处
  编制本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政策性业务补贴资金和费用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审计和监督。
  (六)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市粮食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全行业粮食的教育培训;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承办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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