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粮食局(简称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北京市商业委员会管理的负责本市粮食流通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受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委托,研究提出本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粮油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转变的职能。
取消审批调运的粮、棉、油等救灾备荒种子免收检疫费的职能。
(三)下放的职能。
将审批粮食批发企业资格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市计委委托,研究提出本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油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扭亏增盈工作。
(三)起草本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本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
(四)提出本市粮食定购及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落实粮食定购任务;研究制订军粮供应政策;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缺粮地区、以工代赈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
(五)受市政府委托,管理本市储备粮油;参与本市粮食风险基金、储备费用的协调与管理;负责储备粮油费用的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研究提出粮油市场建设规划,指导建立粮食市场体系,负责粮食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