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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承担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集团认定及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农村经营管理处(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民负担及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村经济收支统计和对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十一)农业局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战略、规划、计划建议,指导种植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组织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指导农业植物内检工作。
  (十二)畜牧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战略、规划、计划建议,指导畜牧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协调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承办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进出口审批;负责饲料行业重大技术改造和审发生产许可证工作。
  (十三)渔业局(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研究提出渔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战略、规划、计划建议,指导渔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组织渔业经济统计;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拟定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渔船检验及鱼药药政药检工作,实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四)农村能源办公室
  依法监督管理农村能源,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研究推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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