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70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九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原省农村经济办公室与原省农业厅合并,组建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省农经办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省农业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省政府水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省教委的农科教统筹协调职能。
5、省农垦总公司承担的绿色食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1、强化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计划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我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