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电力工业处
组织拟订全省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全省电力工业改革的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会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下达全省电力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目标;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研究组织拟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负责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等。
(十四)医药工业处
研究拟定全省医药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拟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管理医药生产行业专项资金和省级药品储备,负责灾情、疫情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负责医药市场的建设,协调医药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五)轻纺工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发展轻纺工业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行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的宏观管理;指导、调控轻纺工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按照分工,负责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的监督指导;研究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制订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行业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联系有关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十六)重工业处(河南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省行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行业的综合平衡与宏观管理;指导、调控重工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研究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制订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行业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监督执行国际公约和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有关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七)经济技术协作处
研究拟定全省企业经济技术协作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协作规划;组织协调经济技术协作洽谈活动;组织、指导全省性重要展览、展销活动;协调企业跨区域投资协作工作。
(十八)培训处
拟定全省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委属各类专业或行业院校(培训中心)的教学管理和企业自主培训工作;组织企业管理人员的出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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