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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92号)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质量监督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将参与协调全省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省民政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省电力工业局的行政职能和省水利厅承担的电力工业行政职能。
  3、原省医药管理局和省中医管理局承担的中西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
  4、原省机械电子工业厅承担的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的职能。
  5、原省劳动厅和改为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业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6、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承担的外贸货运协调职能。
  7、原省体改委承担的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审批股份制企业、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及上市企业的筛选、初审和管理职能。
  8、改为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的行业规划、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军工配套、进出口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4、不再审批全省性公司(企业集团),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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