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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制工作和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全国重点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和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三)公平交易处(公平交易局)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协调、组织、监督全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负责全省重大经济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公平交易处对外称公平交易局,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指导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中心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研究拟定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的工作;拟定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指导系统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企业登记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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