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8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研究制定我省广告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调解、仲裁合同纠纷的职能交给各地仲裁机构。
(二)增加的职能
1、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垂直管理职能。
2、组织管理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全省各类市场布局规划、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职能。
2、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和有关规定,省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