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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铁路分局管外自备车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铁路分局管外自备车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2000]商字295号 2000年8月7日)
福州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复收取管外自备车服务费的函》(福铁价函(2000)0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州铁路分局对管外自备车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普通货物3元/吨;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货物6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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