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一批撤销73个议事
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精简机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1995年以来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第一批撤销73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其承担的工作交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今后,省政府原则上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对需在一段时间内集中部署、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采取联席会议制度,并确定一个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明确各自工作重点。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职责,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附件:第一批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名单
附件:
第一批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名单
1.华东不锈钢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
2.南化集团公司大化肥建设领导小组;
3.江苏省第三次工业普查领导小组;
4.95中国高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组委会;
5.江苏省推动特困企业解困工作领导小组;
6.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筹备小组;
7.省推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8.江苏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领导小组;
9.江苏省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
10.1996年江苏省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
11.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95A股发行领导小组;
12.江苏省1997年春节运输领导小组;
13.江苏省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14.江苏省1996年春节运输领导小组;
15.江苏省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
16.南京新机场建设领导小组;
17.江苏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18.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
19.1998年全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20.省电力价格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1.97天津春季全国商品交易会江苏组委会;
22.97广州江苏省名优产品展销会组委会;
23.江苏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