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厅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行政后勤和档案等项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厅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信息、统计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办理中央项目转授权和省属审计项目向下级机关授权工作;划分厅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审计范围;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组织对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复议和办理有关法律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审计处
负责编制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省国库办理省级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市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全省地税系统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财政审计业务。
(四)金融审计处
根据审计署授权,负责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在我省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省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非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工作机构、省政协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对没有稽察特派员的省国有重点大型企业配合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省属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农村乡镇资金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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