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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监督检查全省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省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省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省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省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省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全省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省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信访、保卫、接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省土地、矿产资源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协调有关立法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规划处
  研究拟定全省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全省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省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全省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四)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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