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87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省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省地质矿产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省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
4、原省冶金建材工业厅、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等部门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2、将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3、将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的技术设计、实施以及土地征用事务、地质环境监测等项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实行政企分开,国土资源厅不再从事土地、矿产等资源的经营开发活动,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的职能
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拟定全省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制订全省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省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省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