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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监督全省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
  (五)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规费稽征;负责全省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资、站卡设置的协调和归口管理。
  (六)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外轮理货的管理;负责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制订全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八)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省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九)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卫生工作;负责厅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以及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十)负责有关交通涉外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涉及交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
  (十二)管理和指导车站、港口及航运公安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交通厅设10个职能处室和省交通战备办公室及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挂省交通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目标管理、督办、提案办理、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值班、接待工作;负责起草厅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行业作风建设;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外归口管理全省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交通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复议工作;管理交通执法证件和装备;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
  (三)综合规划处研究拟定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定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投资安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办理地方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负责公路和水路行业统计、预测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扶贫和交通以工代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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