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00]9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将设在省经贸委的四川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改设在省交通厅。
2、地方交通建设项目(不包括国家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外资的项目和财政投入资金的项目)的审批职能。
3、专用公路规划的审核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将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将高速公路开工审计报告的审批职能交省审计厅。
(三)下放职能。
将交通建设工程主持把标的职能由交通主管部门下放到项目法人,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四)转变职能。
1、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方面有关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
2、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除一定规模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外,省交通厅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评优;除重大科技项目外,一般科技项目的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具体事务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4、取消对原厅属企业的管理职能(交通特许经营企业除外)。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家的总体布置,编制全省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合客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指导地方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