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制定全省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地市党政领导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八)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承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计划资金处
编制全省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全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组织对地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门调查;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编制省级年度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拟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委新闻发布会。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负责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全省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