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7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的职能
  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综合协调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业务、计划生育抽样调查的有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等职能,交给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我省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政府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省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报全省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