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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省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责任,管理全省县级以及调查队系统的机构、编制、统计事业费和部分主要负责干部;组织指导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考试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地、市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七)开展统计研究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国际交流,承担国家安排的统计科学国际交流项目研讨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统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局外事工作。
  (二)法规与设计处
  草拟统计政策法规,方法制度方面重要文件,对统计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全省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草拟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指导全省统计方法制度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各项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编写或编辑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信息资料;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指导全省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和评估全省各地、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省各地、市及工交行业、企业专业统计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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