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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6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省林业厅是省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职能
  1、组织提报统配木材的分配资源,参与和协调统配木材的分配、调拨工作;管理非统配木材和松香(含松脂)的经销。
  2、对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林业产业的管理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对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的管理。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能源发展、农村综合开发和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由省水利厅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省林业厅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省林业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察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三)审核、指导全省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省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省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省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四)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省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省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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