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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委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21名(含开发办、经济动员办、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编制和以工代赈办公室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民族副主任1名),实施西部开发办(攀西办)主任1名(由委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其中1名由委副主任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由委副主任兼任;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4名。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由省政府领导,稽察特派员由省政府委派,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省建设厅参与,但不进行重复检查。稽查特派员实行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人员主要由各类工程建设、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稽察特派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查报告。
  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定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计划;负责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负责稽查报告的审核和稽查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承担稽查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所需人员编制已包含在审定给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人员编制中。
  (二)设立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同时接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其机构名称、职责任务不变;另行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领导职数一正二副。
  (三)保留四川省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负责引进外资项目的汇总、筛选、包装、提供、跟踪、协调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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