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汇总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中长期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全省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第三产业发展方向;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在内的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搞好年度发展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衔接;综合分析、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形势,做好对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及计划执行情况的预测、监测和预警,加强对国际经济和省际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研究拟订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对全省省级开发区(含保税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五)经济协调处
研究分析省内财政、金融等运行形势,提出全省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地方企业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及年度调控计划。
(六)产业发展处
综合协调全省工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拟定与之配套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项目;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建设和生产力布局。
(七)投资处
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转报、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城市建设项目。
(八)项目管理协调处
编制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全省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九)外事外经处
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提出全省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和转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
(十)地区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和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平衡规划,缩小地区差距。
(十一)农村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和组织编制全省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