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草拟《招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发布招投标公告的媒介;对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制定重大项目稽察的政策措施。
(八)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控工作;拟订全省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申报和审批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
(九)负责研究、指导和促进全省市场体系的建立,制定省内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十)组织拟订全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农林水利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实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报和安排全省高技术产业化的重大项目。
(十二)研究拟订并协调全省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协调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十三)研究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民族地区重大项目,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与协调发展。
(十四)根据省政府规定,归口管理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监控全省物价总水平,指导和协调粮食综合平衡与宏观调控。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设2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财务、资产管理、信访、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省计委信息发布。
(二)政策法规处
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参与、协调有关经济法规、政策的起草、论证工作;组织重大经济问题的调研和协调;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