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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9、将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职能,交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三)转变职能。
  1、不再审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自求平衡、外部条件具备的一般项目。
  2、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自主确定贷款项目和额度,不再下达贷款计划和规模。
  3、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为预测指标。
  4、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由省政府组织向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5、将承担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审批,改由省教育厅按新体制会同省人事厅等部门研究实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将省属高等院校的教育基建投资和有关国际援助及外国政府贷款中的教育合作项目,经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职能,交省教育厅。
  7、取消非成都市区生源毕业生入城入户指标计划的审批职能。
  8、不再审批或转报大型企业计划单列事项。
  9、将机关后勤服务职能,交给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拟订区域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加强对全省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组织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省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五)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省基本建设项目(含限额以上的技改)立项、可研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台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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