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00]10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主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综合计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六日
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报告审批职能。
2、组织和管理向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查特派员有关的职能。
3、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职能。
4、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能。
5、编制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职能。
6、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及其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将组织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在全省的具体实施意见及监督实施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将除电子工业外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及有关专项计划的管理职能,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4、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管理职能,交省科学技术厅。
5、将科技三项费交由省科学技术厅统一归口管理。
6、将研究制定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的职能、管理一般商品进出口指标和配额的职能,交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7、将制订全省国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和与土地利用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省国土资源厅。
8、将省级机关(包括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用房基本建设投资职能,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