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通过竞价上网
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
(川价字工[2000]139号 二000年八月八日)
各市、地、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当前,正值用电高峰期,为了鼓励居民多用电,将四川电力市场竞价上网产生的效益让利于群众,经研究,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将8-9月城乡居民生活拟新增2.5亿千瓦时电量纳入四川电力市场竞价上网电量,将竞价上网获得的购电费节余,再用于降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即在川价字工(2000)34号文每千瓦时降低3分的基础上,再降低3分钱,时间仅限于丰水期8-9月城乡居民生活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