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肃事故查处,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市安委会,并及时报市政府。发生重大事故时,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批复结案工作。
要通过事故查处,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加重处罚,绝不姑息。对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要向社会公布,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市政府重申,市级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的分工是:市煤炭局负责煤炭企业安全;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和消防安全;市教委负责中小学校及学生安全;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的安全;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燃气的安全;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安全;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安全;市经委负责工业企业安全;市交通委负责交通运输车辆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市文化局负责文化娱乐设施安全;市水利局负责防洪防汛和水上运输安全;市地矿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要注意做好部分困难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既要防止增加企业负担,又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开辟安全专栏、专题,宣传典型,曝光事故,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声势,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遵章守纪,警钟长鸣,积极防范各类事故。
七、当前要抓好的几项具体工作
(一)关于煤炭企业安全工作。我市是整顿关闭小煤矿的重点市地,自7月13日起全市乡镇办以下煤井已全部实行停产整顿。要按照省政府鲁政发[2000]68号文件要求,对村及村以下办的煤矿和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煤矿分期关闭,对任何形式的矿种不符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无证生产矿井,严禁任何形式的私人办矿。对“两证”齐全,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立即停业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对于关闭和取缔的小煤矿要撤出设备,拉倒井架,炸平填实。市煤炭、监察、公安、地矿、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力度,认真审查验收,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工作和省下达的第一、第二批关闭任务。从现在起,地矿、煤炭部门一律停止办理发放煤炭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等事宜,对已关闭的矿井要及时收回“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