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职权和责任相统一的思想,正确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严肃监督执法,严禁以罚代法。要教育和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人遵章守纪,严格监督检查。今后,因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导致的事故,直接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因安全生产责任人有章不循,监督检查不严造成的事故,首先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和推诿扯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凡自行出台的限制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文件必须立即废止。
要加快安全生产的立法步伐。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全面清理安全生产的各类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不符合形势要求的要废止,对需要修订完善的要立即修订完善,对需要重新制定的,要尽快制定。要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入手,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使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四、狠抓落实,彻底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对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市安委会要逐一排查分析,登记造册,没有及时整改的,要向所在区县政府和主管部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止其生产、经营,直至吊销有关证照;因没有按通知要求整改而发生事故的,要从严查处。要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备案和跟踪整改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查找各类不安全因素,重大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市安委会,跨区县、部门和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协调处理。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落实责任,按照“谁造成的隐患,谁负责整改”的原则,做到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四到位,彻底整改,不留后患。
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近年来全市经济发展很快,但安全方面的投入不足,欠帐较多,留下许多新的隐患。各单位要从资金上保证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保证日常安全工作的开展,不能借口经济状况不理想或企业效益不好而置安全于不顾,避免付出更沉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