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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淄政发[2000]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连续五次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贯彻江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省政府会议、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部署。3月、4月、7月、8月上旬,市政府先后四次派出检查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特别是8月上旬,市政府组织了13个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各区县、各行业进行了暗访抽查。从抽查情况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确有一些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设施配备不足,事故隐患较多,有的地方甚至连续发生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泽民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0]68号)文件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伤亡事故的不断发生不是偶然的,是思想麻痹、认识不足、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扎实的结果。安全生产工作绝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强不强、工作是否称职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到各项工作的首位。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确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及企业法人代表,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市政府重申,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统一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理顺体制,明确职责,落实安全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使各级安全生产办公室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能。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机构,对安全生产实施统一领导。近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调整。各区县也要相应作出调整,充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乡镇、村没有设立安委会及相应办事机构的要抓紧设立,不健全的要抓紧调整充实,尽快建立健全市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政府机构改革、企业改制、改组和调整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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