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经市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属于我市注册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计算机软件,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17、支持国内外著名院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市合作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培训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实力。
鼓励企业设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其中属国家级的,由市政府每个资助50万元;属市级的,每个资助30万元。对进站博士后,每位每年给予补助经费5至10万元。
18、对于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审核后,从科技发展基金中对其项目开发给予借款、贴息、参股等方式的扶持。
19、市有关部门对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需人员优先办理调入手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办理随迁手续,其子女入园、中小学入学均享受优先安置。
20、对到徐州科技城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创业的科技人员提供以下优惠待遇:
(1)对创业孵化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实行政府奖励,给予重奖。优先向国家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优秀中青年专家。
(2)按市场租金的40%优惠提供设施配套的生活居住周转房,带头创业的博士、教授等高级人才免费提供别墅或高级公寓作为生活用房。
(3)留学回国人员及聘请的国外高级人才,工资待遇可参照其在国外的工资情况从优确定。
(4)进驻企业人员月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五年内上缴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奖励的方式,返还奖励纳税人。
(5)进驻企业的人员因公出国,或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市外事、公安部门给予优先办理有关证件,其中对因公需经常出国、赴港澳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上级部门核定,积极帮助办理五个月至一年内多次往返批件。
(6)从事研究开发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业绩可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条件;业绩突出的,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职数等条件限制,可以破格申报评定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