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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调整石横电厂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调整石横电厂电价的通知
(鲁价工发[2000]275号 二000年八月十日)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山东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76号)文件精神,你公司所属石横电厂一期、二期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1元,电网代售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02元,自2000年7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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