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研究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家和我省交通发展的总体布局,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进行调控。
  (四)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规费稽征及通行资的收支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交通工程定额管理。
  (五)负责全省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省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工作和营业性客货运输场(站)的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技术管理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本省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指导全省交通体制改革和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十)负责全省公路、水路通行环境和通行条件的管理;在遇到防洪抗旱、抢险救灾、军事行动等紧急和其他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
  (十一)负责全省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组织重要会议,并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文秘、政务信息、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人民建议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
  (二)体改法规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