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科学技术处
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承办省墙改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拟定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厅属学校管理;协调建设类大中专院校、技工校、职业中学的专业设置等管理工作;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其中党外副厅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离退休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机关服务中心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由省建设厅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主,省建设厅参加。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审批。